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刑事责任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或者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毁灭国际机关公文数量较多,多次毁灭的,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等等,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找法网提醒您,伪造印章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伪造印章罪最长追诉时效是经过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