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规定有:
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期限相等;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以下这些人是可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比如,煽动分裂国家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破坏选举罪等。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找法网提醒您,我国法律规定,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意味着被剥夺了选举权。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