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如下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不可以反悔。
找法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认为应当加盖公司公章,该法律文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公司的部门无权签订该协议,且不能代表企业行为,如果加盖部门章,可能会导致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要盖甲方公司章,或者公司合同章,不能是其他公司章或者部门章;劳务派遣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章。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通常情况下必须要盖公司的合同章的,肯定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不会亲自的处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的,而且公司的合同章都是由专门的部门来保管的,当遇到有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的话,还需要专门的到公司的有关部门盖章的,不过只要是没有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肯定也会配合员工妥善处理好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