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素是: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4.客观要件即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能判缓刑。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这种犯罪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不严重的判处缓刑的几率很大。但是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受害人死亡的,量刑标准会高些,不能再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