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应当注意:
1.解决医疗纠纷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避免过激行为;
2.耐心听取医生和医院方面的解释,要相信医院,相信科学;
3.向熟悉的医生请教,听取他们的意见。还可以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咨询;
4.如果觉得医院和医生的解释不能令人满意,可以书面提出问题,要求医院进行调查。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4.医疗事故等级。
5.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