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合同标的物的基本信息;
3.标的物的价款;
4.交付使用标的物的条件和日期;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承诺;
6.标的物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7.违约责任。
合同格式条款的订立应当遵循如下规则: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3.免责条款的无效。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找法网提醒您,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
无效合同条款的情形如下: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因此无效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