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的步骤: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4.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决定60天内作出。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如遇到情况复杂的,期限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