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协议分配优先的原则;
2.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3.保护胎儿继承权的原则;
4.有利于生活的原则;
5.照顾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
6.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找法网提醒您,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