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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有哪些

2023-10-01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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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分为一般地域管辖规定和特殊地域管辖规定。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一般是被告。

  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有哪些

  1.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是谁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是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三、行政诉讼的期限怎样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的期限规定是: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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