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倒塌承租人该怎么解决,要如下分析:
承租人存在过错的需要赔偿,不存在过错的可以免责。房屋出租人对危险租赁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因有险不查或损破不修造成事故的,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如未规定禁止转租,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有权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为:
1.租赁的房屋由于非承租人原因部分或全部损毁的;
2.签订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3.租赁物侵害到承租人人身安全或健康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