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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2023-08-1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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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包括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在规定期限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等。财产保全措施解除需要的材料包括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

  一、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解除的情形有:

  1.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其他情形。

  二、财产保全措施解除需要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被保全人财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注明全部解封或部分解封)(2份);

  2.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3.申请人主体资料、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4.被申请人主体资料、联系方式;

  5.其它材料。

财产保全解除

  三、如何进行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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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解除先予执行担保的条件有:<br/> 1、法院对先予执行案件作出判决后,判决被申请人败诉的,就会返还申请人提供的担保;<br/> 2、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br/> 3、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br/> 4、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自然可以解除保全。<br/> 法律依据:<br/>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br/>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br/> 第一百零六条<br/>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br/>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br/>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br/>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br/> 第一百零七条<br/>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br/>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br/>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br/>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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