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可以分包。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可分部分可以进行分包,没有约定的进行分包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分包部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具备适格的承包方和发包方;
2.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3.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市政工程承包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市政工程承包方式有很多,大体可按照承包范围划分承包方式、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等三种,而每种承包方式有很多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