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反映了诉讼经济的要求,它既可以避免管辖变动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使诉讼尽快了结。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
民事诉讼再审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开庭被告不到场的处理方法,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普通民事诉讼,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不出庭的,人民法院会判处被告人缺席,先中止诉讼;
2.如果被告有自己特殊原因而不能够出庭的,人民法院会延期开庭;
3.如果被告人或者是原告人在起诉途中出现事故的,人民法院会终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