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解除。合同成立以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约定解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3.法定解除。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4.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所谓不定期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或者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合同。
5.司法和仲裁确认解除。
(1)出现了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等原因;
(2)因上述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非违约方拒绝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请求;
(4)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般来说不需要。找法网提醒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预期违约)。
3.一方延迟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当然还有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如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都规定了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 所以简单点说,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不需要经过法院。而对方如果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