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
2.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证言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找法网提醒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2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