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1.主观条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2.主体条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条件: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4.客观条件:客观上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证人证言以及录音或者摄像都可以作为取证对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