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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地

2023-10-28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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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离婚的管辖地一般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原告需要携带离婚起诉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并依法参加庭审。

  一、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地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根据被告方来确定,管辖法院为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起诉流程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诉讼离婚管辖

  三、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

  2.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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