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自己对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的话,首先,可以请交警部门组织双方,从中协调各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1.和解:当事人自己,或者由交警部门组织,达成和解;
2.诉讼: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若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因此,在这之中,最终展现出来的三个不同的处理结果:和解、调解、判决。
交通事故索赔期限如下,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三年。找法网提醒您,明显的人身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要求如下:
1.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全责一方继续赔偿;
2.保险公司及全责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
3.造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4.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