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医疗事故调解: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10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和组织调查;
4.依据鉴定结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进行赔偿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调解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经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应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赔偿数额按照医疗事故处理规定计算。
医疗纠纷调解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