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条款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情况: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免责条款有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免责条款有的特点如下: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条款制作人事先拟定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4.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条款;
5.免责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找法网提醒您,免责条款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