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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在法律中有何规定

2023-12-02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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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在法律中的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的可以进行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本集体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在法律中有何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成立。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但是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才可以继承。承包期限届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与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实施。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找法网提醒,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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