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未规定开庭时间。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交通肇事罪到法院应当在受理之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一般情形下法院会在审限到达之前提前安排开庭,但具体的开庭时间还要承办法官根据工作安排来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流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在七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
3.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5.开庭后,书记查明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公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6.法院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医疗保险理赔条件是:
1.属于投保车辆地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地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地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