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所需资料清单: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职工死亡证明;
7.公安部门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如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或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如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找法网提醒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