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赔:
1.受害者需要携带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医院出具的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向肇事者追偿。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人身损害相关费用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一般承担全部的责任。受害人立即报警,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和肇事者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主张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3.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受害者,赔付后不足,受害者可以找事故责任方追偿。具体索赔的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也可以请交警介入调解,或者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多少。
首先要区分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其次,如果交通肇事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又逃逸的,则逃逸行为会作为定罪情节以确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