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已经申请了破产的,其债务的处理方法为:以破产财产依次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税;以及普通的破产债权。如果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则申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
5.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的时间都比较长。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