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不赔偿,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的赔付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携带工伤认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