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先赔偿限额,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和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找法网提醒您,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