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符合的条件有: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找法网提醒您,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对保证人的罚款,只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