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找法网提醒您,取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犯罪分子不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再犯可能性的等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