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的时间规定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请求注意下列问题:
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复审请求必须在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
5.缴纳复审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费属于可以减缓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
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有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否则视为未委托。
7.复审请求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申请专利复审的,应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并缴纳专利复审费。找法网提醒您,专利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1.发明专利复审费为1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费为3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