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单位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如下:
1.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进行工伤认定;
3.被认定工伤后,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依据鉴定结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
1.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或者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工伤职工的家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