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
1.清算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尚未完全丧失,清算期间仍享有限制性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管理权和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除了结束企业未完成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合理分配企业有限财产。
公司解散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应从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每月给予员工双倍工资的赔偿,但至多赔偿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且员工还可以依法从公司处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解散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