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赔条款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交强险的理赔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并告知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
3.根据通知,提交相应的材料;
4.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
5.支付保险金。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为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