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最长为12个月。此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的保证书,应写明保证人、被保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写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和政治权利;以及签字、日期等内容。
1.写明取保候审保证书的标题;
2.写明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即取保人的基本信息;
3.写明申请为被保证人采取取保候审的诉求和相关事由,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保证人具备取保的条件;
4.注明申请取保的司法机关名称、保证人签字以及具体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