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人员考验期间被发现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以下情形要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1.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监狱假释怎么办理流程如下:
1.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可以假释的,裁定予以假释。如果没有经法定程序的,就不得假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