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强迫他人吸毒。
强迫他人吸食毒品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从重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一般容留吸毒罪判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