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担保被取保候审的人不违反法律规定。
1.保证人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保证义务的责任。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取保候审担保人是指保证人,需要提供的条件有: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只有达到以上四种条件才能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不超过12个月。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担保至被担保人解除取保候审时,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为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应当及时解除;但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