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而不是股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情形包括如下: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现任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该类诉讼中,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因此提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以证明其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