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可分为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五种。
法律规定的管制刀具有以下类型: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2.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3.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找法网提醒您,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罚如下:
1.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非法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
2.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
3.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4.凡购买管制刀具的,一律如实登记购买人的身份证明。
5.少数民族地区购买、持有管制刀具的具体办法,由少数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