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有的处理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次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纠纷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裁决并解决争议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范围;
3.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7.相互协作;
8.违约责任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