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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如何处理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3-09-19 17:45
导读: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的处理办法是找到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还款,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均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方追偿,也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共同追偿。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如何处理

  夫妻共债离婚时对方不还可以起诉请求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债务归属认定准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如下:

  1.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书面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首先,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其次,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再次,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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