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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三性是什么

2023-07-29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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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著作权的三性是独创性、可复制性、合法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等。

  一、著作权的三性是什么

  著作权的三性是独创性、可复制性、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而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哪些

  1.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3.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5.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6.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8.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9.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0.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1.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2.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哪些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五十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外,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保护期限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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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权包括: (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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