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承担如下责任: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六种出资方式,分别是: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5.劳务和信用出资;
6.非货币财产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包括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增资时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