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
1.合同无效;
2.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认定的前提不同。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只是因某种原因尚未发生效力。无效合同不存在已合法成立的前提,自签订时起即因合同主体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条款效力不同。合同被认定未生效后,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将来有可能生效,也可能不生效。认定时合同实体条款虽不发生效力,但并不因此影响合同的报批条款的效力。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解决争议的程序性条款有效外,其他条款自始无效,缔约双方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3.适用条件不同。通常认定合同未生效的条件是,合同主体适格,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法定无效情形。只是由于合同设定的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依法登记而未登记,导致合同未生效。而合同无效的条件是合同主体或者内容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无特许资质等)或者内容违法(欺诈、胁迫等)而导致无效。
4.法律后果不同。如果合同被认定未生效后,客观上没有积蓄履行的条件。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认定原则包括:
1.意思表示虚假无效原则;
2.恶意串通无效原则;
3.不违法即合法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