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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案件缺乏证据如何处理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3-10-16 10:25
导读: 家暴离婚案件缺乏证据的处理是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可搜集子女的证言、报警记录、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等作为家暴的证据。家暴离婚起诉状约定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等事项。

  一、家暴离婚案件缺乏证据如何处理

  家暴离婚案件缺乏证据的处理是:起诉离婚家暴没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尽量提供受伤的医疗诊断书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法院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1.子女的证言

  区别于其他类型案件,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因此取证比较困难,近亲属尤其是子女的证言往往成为家庭暴力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式。即使是未成年子女,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亦可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重要证据予以采信。

  2.报警记录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3.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实施施暴行为,因此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会有悔过表现。这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细节,并保证日后不再出现施暴行为。除了书面的保证书,受害人还可以将施暴方悔过时的谈话进行录音。

  二、家暴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家暴离婚起诉状应写明的内容:开头写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然后正文部分写明离婚纠纷的有关事项和诉讼请求,然后附上相关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家暴离婚案件缺乏证据

  三、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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