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刑和管制刑的区别如下的:
1.性质不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拘役是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3.刑期不同: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4.规定不同:管制期间的犯罪分子需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5.程度不同: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管制属于相对于拘役来讲较重的刑罚。
被判拘役算有前科,拘役也是一种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找法网提醒您,符合法定条件,拘役就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