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协议、招标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具体的流程如下: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合同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出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4.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规定,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果是居住用地的话是七十年,如果是工业用地的话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也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是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1.主体不同。找法网提醒您,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5.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