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调解无效的处理办法是可以告知当事人起诉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之后一方不履行的或者当事人调解不成功的,交警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付应包含的交通费用是:
1.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费用包括:维修车辆费;车辆施救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车辆重置费;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合理停运损失;其他。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其他。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
2.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
3.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