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得进入的特定场所有:
1.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2.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3.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4.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5.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被取保候审,一般不会再进行羁押,但如果违法取保候审规定的,需要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后被判处实刑的,不影响刑期的计算,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