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可以申请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3.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5.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6.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找法网提醒您,如下向专利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
首先需要提起复审请求,需要向国务院的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需要缴纳请求复审的费用,对于发明专利所需要的复审费用是1000元,如果是使用新型专利所需要的复审费用是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